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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网广州往返从化阿婆六赏茶花+果园摘果一天游(任摘任吃)
跟团游 编号:360642

广州往返从化阿婆六赏茶花+果园摘果一天游(任摘任吃)

¥99 ¥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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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、1月、2月多日期出发

【食】赠送每人1张果园门票,沃柑任摘任食,带走按斤收费
【赏】邂逅300多亩,600多种,如诗如画般的阿婆六山茶园,让人心醉不已
【游】漫步“广州海拔最高的自然村”乡间小径-海拔约650米
【行】绝不走购物点。真正的纯玩,逍遥自在!

行程介绍

行程简介

出发地 广州
目的地 广州

详细行程

第1天 【广州】---【阿婆六赏茶花】---【摘果】---【回程】

Day1:出发--【从化阿婆六茶花谷】--【果园摘果】--返程
上午:于8:00昌岗D出口集中出发(如有交通管制则会变换上车点,按导游短信提前一天通知为准)往从化市【阿婆六茶花谷】(约1小时)阿婆六茶花谷面积达约350亩汇聚了国内外600多个品种、近4万株山茶花更是在19年被评誉为“国际杰出茶花园”这里被原始森林环抱村落位于海拔650米的山谷中因此也被称为“广州海拔最高的自然村”。每逢茶花绽放之时,也是玉兰花盛开之际,村里的步道小径两侧种满了白玉兰、紫玉兰漫步其间,幽香沁人心脾。山里的乡村环境优美,亦是诗,亦是画呆久了城市想放松一下的,可以到这里亲近乡村,亲近自然。(茶花期因天气原因而变,图片为参考,具体视景区观赏为准,如观赏不佳旅行社不做任何赔偿,敬请留意)。




下午:中午餐自理之后乘车前往【水果园采摘时令水果】(约1小时).参考1-2月为沃柑。
水果园采摘时令水果广州后花园,从化是个水果之乡,一年四季都有可采摘的水果. 杨梅、李子、桃子、圣女果皇帝柑、荔枝、龙眼、葡萄、杨桃、火龙果…根据不同的季节,安排去不同的果园采摘当季成熟水果。(水果园门票已含,园内任摘任吃,如需带走的话,根据园区价格收费).


约15点游玩结束后乘车回散团点昌岗D(如遇交通管制则按导游实际安排为准),结束旅程!


注意:行程所列时间为参考时间,导游可根据交通或其他情况,有权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,【以上行程时间安排仅供参考,实际按导游当天安排及交通情况为准】
备注:本线路 30 人以上成团发团 ,不能团提前二天通知改期或改其他线路或退团!!!!不作任何赔偿。

餐饮

早餐:敬请自理 中餐:敬请自理 晚餐:敬请自理

住宿

敬请自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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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说明

费用包含

1.交通: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22-55座空调旅游车,保证每人1正座;
2.用餐:全程餐自理
3.门票:首道大门门票(不含园中园消费)
4.导游:优秀导游服务
5.购物点:全程不入购物点

费用不含

1.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内容、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及一切个人开支;个人购物、娱乐等消费。
2.因交通延误、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,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。
3.旅游意外保险;因旅游者违约、自身过错、自身疾病,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。

预订须知

出行须知


1、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,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,请客人自觉礼让,听从导游安排,自觉礼让、尊老爱幼;
2、若出发前一天晚上21:00 后尚未收到通知短讯的,可致电咨询。
3、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,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,尤其是贵重物品,请随身携带,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;
4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交通阻塞、塌方、台风、地震、洪水、恶劣天气等原因),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,不视为旅行社违约,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,并参照按《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处理
5、离团说明:客人擅自、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(含酒店、用餐、景点等),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,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,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;
6.成团说明:此团 30 人以上成团出发,不成团我社将提前 2 天通知客人,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,不另作补偿;

7、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,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,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,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,并会进行罚款,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。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,旅行社一旦发现,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,并按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处理,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、损失,均由客人自行承担,敬请注意。


8、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;65 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,70-75周岁(孕妇及超 75 周岁恕不接待)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、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,否则不予接待,见谅



委托者(客人)声明:本人及本人代表报名的全体客人,对以上《行程及注意内容》表示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,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旅游者(代表)签字: 旅行社(经办人)盖章:
联系电话: 联系人及电话:

退改政策

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,扣除必要费用之外,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: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;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; 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;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,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,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;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,不同意转团、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,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,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%的违约金;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%的违约金; 行程开始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;